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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

產前檢查的時程及項目

健保有給付十次產前檢查,其檢查時程及服務項目如下:


給付時程
給付時程
服務項目
第一次
妊娠第一期
妊娠未滿17
12
以前
·      1.於妊娠紋第12周獲第一次檢查需包括下列檢察項目:
o   (1)問診:家族病史、孕婦過去疾病史、過去孕產史、本胎不適症狀。
o   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身體、血壓、甲狀腺、乳房、骨盆腔檢查、胸部及腹部檢察。
o   (3)實驗室檢驗:血液常規(WBCRBCPltHoWCY)、血型、Rh因子VDRL(梅毒塞檢)RubellalgG(德國麻疹抗體)、愛滋病檢察(ELISAPA,公務預算給付)及尿液常規。
·      2.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:德國麻疹抗體檢查呈陰性之孕婦,宜在產後注射德國麻疹疫苗。
第二次
16
例行檢查項目。
第三次
妊娠第二期
妊娠17週至
未滿29
20
·      1.例行檢查項目。
·      2.超音波檢查。(因特殊情況無法檢查者,可改於妊娠第三期檢查)
·      3.早產防治衛教指教
第四次
28
例行檢查項目。
第五次
妊娠第三期妊娠29週以上
32
·      1.例行檢查項目。
·      2.於妊娠32周前後提供HBsAGHBeAGVDRL等實驗室檢驗。
第六次
34
例行檢查項目。
第七次
36
·      1.例行檢查項目。
·      2.符合低收戶者,得申請補助孕婦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。
(100
年起,擴大補助中低收入戶及設籍山地離島偏遠地區者。)
第八次
38
例行檢查項目。
第九次
39
例行檢查項目。
第十次
40
例行檢查項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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